实施方案明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特别是县域内群众就近务工。
实施方案提出,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乡村振兴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分部门、分领域对此进行了深化细化,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在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省直相关部门分领域逐年提出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并指导各地建立本地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方案突出了“赈”的政策初衷,明确提出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向所在地县域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适用于以工代赈用工环节劳务支出总额的30%。
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组织动员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当地务工人员“应培尽培”。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联合施工单位多措并举,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实施方案对各级加大以工代赈资金投入提出了要求。从2023年起,省级每年安排省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优先支持省定脱贫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实施方案还对加强以工代赈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开展工作成效评价、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推广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冯阳 通讯员谷伟光)